
无犯罪记录公证
无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处分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无犯罪记录公证资料:(清晰扫描件)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 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 无犯罪记录证明信:
①北京户籍申请人,由户籍地派出所或档案存放单位出具
②非京籍申请人,由户籍地派出所及在北京的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分别出具。同时还需提供在北京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③港澳台地区申请人,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同时提供证明期间内的北京居留证
④外籍申请人,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具,同时提供证明期间内的北京签证
- 使用地为哥伦比亚的公证书,需要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背景不限)n+1张(n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
- 如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如需办理各类复杂公证、异地出证或本人无需到场出证,请详询客服)
- 正常受理范围:申请人的户籍在公证机构所在地,如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费用说明:
- 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 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 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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