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公证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自然人出生时间、地点、生父母的情况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出生公证材料:(清晰扫描件)

 

-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如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

-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

   ②《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 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能体现该关系则无需提供)

- 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 使用地为美国、法国、泰国、意大利、新加坡、哥伦比亚等国家的出生公证书,需要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数量为所需的公证书份数加1)

- 如果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如需办理各类复杂公证、异地出证或本人无需到场出证,请详询客服)

 

- 正常受理范围:申请人或关系人的户籍在公证机构所在地,如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 出生类公证区分为:出生公证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两者有所不同。应当根据公证文书使用国的要求,正确选择办理出生公证还是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费用说明:

 

- 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 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 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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