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的活动(不包括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材料(清晰扫描件):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
- 申请办理同父母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父母结婚证
- 亲属关系证明信,由户籍地派出所、档案存放单位出具,以证明申请人与亲属之间的关系
- 上述证明材料中均不能体现亲属公民身份号码时,还需提交亲属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 如您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血亲。旁系血亲须在证明信中说明其亲属关系的渊源


注意事项:(如需办理各类复杂公证、异地出证或本人无需到场出证,请详询客服)

 

- 正常受理范围:申请人或关系人的户籍在公证机构所在地,如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费用说明:

 

- 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 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 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186 1182 7787